前情提要:三星在2017、2018年曾经发生过多起手机自燃、爆炸的现象,当时引起舆论轰动,三星对于事件的不作为和打压舆论态度,对三星的在华手机业务带来了毁灭性的影响。老回当时是一起自燃时间的亲历者。并且在这之后的一两年里针对三星进行了长期的维权斗争。这里备份的是2019年5月5日中消协就S7edge所出现的70余起自燃事故向中国消费者协会提交线索所提供的回复(老回于7月10日发布在知乎专栏上)。

回某某先生:

2019年4月25日,您向我会反应,您个人在网上搜集到自2016年至今三星S7edge手机在国内发生过超过70余起爆炸自燃的信息。手机爆炸自燃涉及消费者人参财产安全,我会非常重视,已经将有关情况提供给三星公司,要求三星公司对照进行自查分析。我会也将继续关注此问题。

中国消费者协会欢迎您及全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消费维权工作,我会非常重视您所提供的信息,但我们也明确提示您,就现有材料而言,我会向三星公司进行查询,不直接等同于我会支持您的任何主张,也不直接等同于对您所提供信息真实性的认可。我会做出上述判断,是基于一下原因:

一、因三星S7edge手机上是时间长,涉及进货渠道、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存在假冒配件等问题,您现在才去的网上搜集70余例网民信息的方式,并不一定具有内在必然关系,不一定能分析出可心付的统计结论。

二、您自2016年Note7电池爆炸事件起一直以通过诉讼、帮助其他可能的三星手机受害者维权为名,向法院、市场监督局(原工商局)、消协组织主张权益,近期您的个人诉讼请求已经被法院判决驳回。根据您再主张权益期间采取的过激方式等,我们有理由认为,您在涉及三星的案件中,对消费维权存在理解偏差,且有很强的个人因素。

三、我们了解到您不断搜集三星手机爆炸方面的信息,且通过自建网站以及未经同意强行到中消协办公场所采取网络直播等方式扩大影响。对于广大正常消费者而言,如果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必要的恐慌和担心,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不负责任。

四、监督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是消费者的权利,但是在监督的同时,应尊重事实,客观表述,如果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如商业信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坚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在三星手机的问题上,在2016年三星Note7电池爆炸事件中,中消协所提出的9项主张全部被三星公司接受,中国消费者整体权益得到维护。在该案件中,我会也坚决不支持您个人为自己所提出的要求,您在广州的败诉结果,证明了我会对您的主张不予支持的定性是准确的。再次强调,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不是个别人为谋取私利(包括财产权益或者成为网红等)的工具。

鉴于您长期、多次向有关机关及领导反应、现场投诉等方式强烈主张自己的诉求,我会在此明确表示,欢迎你通过合法途径及手段对我会的维权工作进行监督。

此答复是对您的善意且慎重的一对一答复,不建议您对外。如果您执意对外公布或提供此答复,请全文发布或提供,以便广大消费者及社会各界能全面了解事实。

还是老问题,我国的司法制度,既不支持集体诉讼,也不支持惩罚性赔偿。遇到这种质量问题,顶天了,无非就是给一笔小钱,就算罚个十倍又如何?

不够有倒是有个疑问:消费者有什么「合法途径」可以监督中消协的工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