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里有亲人沾染上了网贷的事情,果然是在身边印证了当前年轻人普遍负债的现象。不过这些网贷,既然这么容易就能借到,必然也是找各种擦边球的手段,来提高事实利率来对冲贸然接待的高风险。不然坏账这么多,肯定遭不住。

国家法律规定中,用24%和36%两个关键数字,划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和利息问题。根据2015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过,大部分的网贷平台,到目前也不太可能蠢到把事实上奇高的利息写到纸面上。相反,这些高额利息会被包装成手续费,服务费之类的名目。例如,A从某网贷借出20000,服务费的扣除5000,还款24%的利息,事实上的年化利息达到了65%。

不过,2017年12月1日,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并实施了《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其中第四部分,「持续推进,完善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 」,第一条规定:

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

另,2018年中国互金会发布《关于P2P网络借贷机构自律检查第一阶段会员自查自纠工作相关问题的说明》,其中要求:

会员机构不得撮合或变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关利率规定的借贷业务,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相关逾期罚息也要计算在综合资金成本中。

随着法规的完善,这些网贷平台自然也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很多网贷在收取服务费的时候,就是要求借款人将服务费转到私人账户。这样,将来有了纠纷,借款人也就无法举证说明这笔费用是平台收取的服务费了。今年春天爆出来的西安奔驰车主维权中:

在曝光的谈话录音里,车主提到自己本来可以全款购买,但4S店称奔驰金融贷款利息低,用各种方法“引诱”自己使用奔驰金融。此后,她付完首付款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通奔驰金融,还被迫交纳服务费1.5万,对方还要求把钱转至一个私人账户,并且没有发票。交完这笔服务费,才接着为她办理后续业务。车主表示,并不理解自己交纳的这笔服务费,到底获得了什么服务。

西安这个案子全国瞩目,自然,当事人被收取的金融服务费被退还了。其他的普通人遇到同样的时间,自然是不会有这个待遇。而且就目前来说,如果服务费之类的内容已经打到了私人账户上,确实没有任何有效的手段能够追回,或是让法院认可这笔交易是交纳服务费了,举证非常困难。但是如果网贷平台的环节设置中存在漏洞,例如在平台APP上曾经显示服务费的项目,也许可以有一定的转机。

不过,还有一个潜在的「文字」问题:上面涉及到的条款并非禁止收取高额服务费,而是禁止从本金中预先扣除这些费用,即变相的砍头息。如果已经全部拿到纸面的本金,再以其他渠道收取服务费,则是不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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